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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股观察 | 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易

 

原标题:鲁股观察 | 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易主国资的山东墨龙能否摆脱困境?

已经负面缠身的山东墨龙近日又有麻烦。10月23日,山东墨龙公告,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恩荣持有的1,500万股公司股份已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至2023年10月到期。目前,张恩荣持有2.35亿股,占公司总股本29.53%。被冻结股份占总股本1.88%。

此前9月29日,山东墨龙的公告显示,张恩荣拟将其持有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光金鑫”)行使。交易完成后,寿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寿光国资局”)成为山东墨龙的新主。易主国资的山东墨龙,能否借力脱困尚不得而知。

大股东股权冻结

经查询,截至10月23日的公告,张恩荣并未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任何书面诉讼通知、文书。

2020年9月28日,张恩荣与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即235,617,000股公司A股股份(代表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29.53%)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至寿光金鑫行使。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寿光金鑫,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寿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及本次张恩荣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预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营运。

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向界面山东指出,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有两种重要的原因,一是大股东替他人担保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导致股权被冻结,以致最终被拍卖、强行扣划等;二是大股东为融资需要将股权质押,终因经营问题到期还不上贷款被诉至法院,导致股权被冻结。

王律师指出,实控人所持股权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经营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情况较为严重的,还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等情况发生。

王律师补充,股权冻结是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固化,防止其股权价值的贬损。股权冻结并不是“冻结”了股东的所有权利,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地行使知情权等共益权。

此外他指出,本案中,张恩荣与山东寿光金鑫投资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并不会因股权冻结而无效,但寿光金鑫对张恩荣表决权的行使会受到一定限制。因为股权冻结这种固化措施,不仅仅在于禁止股东转移、转让股权以及请求股息红利等财产权利,还会限制股东行使涉及其股权价值变化的表决权、解散请求权、诉讼权等非财产性权利。

“本案中虽然寿光金鑫作为受托人,代表张恩荣行使股权的表决权,但并不改变股权的权利归属,更不足以排除他人对股权的强制执行。如果本案中被冻结的股权比例提高,完全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王律师说。“上市公司表决权委托某种程度上可以防止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实践中为了规避质押限制和减持制度,也存在被恶意滥用的情形。”王律师说。

易主国资意欲何为?

资料显示,寿光金鑫注册资本为3.6亿元,是寿光市重要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其主要业务分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业务、盐田租赁等资产经营业务、原盐和塑膜等商品销售业务以及软件开发及旅游娱乐业等其他业务。

股权关系显示,寿光国资局持有寿光金鑫100%股权,是寿光金鑫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这意味着,权益变动完成后,寿光国资局将成为山东墨龙的新实控人。

接盘方有国资背景,接盘背后的考量令人深思。对于国资接盘的原因,山东墨龙表示,寿光金鑫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旨在介入上市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寿光金鑫的资源整合优势,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何南野表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易主不排除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陷入盈利和发展困境,尤其是现有实控人、大股东无法带公司走出泥潭的背景下,急需外界新股东入主,使上市公司重新恢复活力;或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出现风险,急需纾困资金来解决股权质押的风险。入主后,寿光金鑫及寿光国资局是否有相关资本运作?赵晓潼称,在权益变动中,寿光金鑫表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需要注意的是,在权益变动完成后,寿光金鑫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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