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计与研究

欧盟CE认证中机械MD指令EN60204检测发UDEM机构的N

 

1.机械定义:

依指令之规定( Article 1.2 ),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 [ 机械 ] 。

[ 机械 ] 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

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 [ 保安零组件 ],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自1995年1月1日起,销往欧洲联盟(EU)各会员国之机械设备必须强制黏贴CE标志,方得合法销售,否则不得进入其市场。目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官方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 91/368/EEC,93/44/EEC,93/63/EEC。


2. 指令背景与指令范畴:

2.1指令背景:

自1995年1月1日起,销往欧洲联盟(EU)各会员国之机械设备必须强制黏贴CE标志,方得合法销售,否则不得进入其市场。

2.2指令范畴:

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共有4章16条及9个附件, 适用于机构、移动机械、机械装置、用来提升及运输人的机器以及安全配件。法规里规定的基本健康及安全要求(EHSR)覆盖了整个机械工程领域是工业社会极其重要的方面。

3. 指令与电气系统:

如先前所提,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标准。有些适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之通用评估法则。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

A 型标准(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

例如:

EN 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EN 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

EN 1050:机械安全 —危险评估原则

B 型标准(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例如:

EN 294:机械的安全 —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811:机械的安全 —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B2型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

EN 1088:机械安全— 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

EN 953: 机械安全—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

C 型标准(机器安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

例如:

EN 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

EN 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

EN 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

EN 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 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PrEN 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

EN :小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综合加工机之安全要求

EN :大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钻床之安全要求

4. 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

1.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2.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3.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

4.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

5.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6.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7.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8.轻武器

9.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10.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11.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12.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

13.农业森林曳引机。

14.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15.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

5. 危险机械包括哪些?

392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的机有明显的区别。下列为机械指令所列之的“危险机械”: